关于开展2013年晨光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4-01-24浏览:266设置

 各院系(所)、校级重点研究基地:

接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通知,2013年度“晨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申报晨光计划项目的人选必须为30周岁以下(198311以后出生者),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的在编青年教师。申报人必须能够亲自参加由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组织的答辩评审,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

2、晨光计划项目分为A类、B类,A类为本市本科院校、B类为本市高职高专及民办高校。

3、晨光计划项目分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和自然科学研究两大类。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每项资助2万元,自然科学研究每项资助6万元。完成期限一般为1-3年。

4、晨光计划在A类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类中试点设立“艺术学”专项,申报学科领域详见“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艺术学”专项实行单独成组答辩的评审方式,用于鼓励为了艺术类青年教师开展科学研究,艺术创作研究,展演交流,出版具有文化积累价值的作品集、专著、音像制品成果等。

  5、晨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请各部门按照申报条件择优推荐项目申报人选1-2名,并做好排序,“艺术学”专项不占用申报名额。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评审,经校长办公会议讨论确定后报送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科研处不受理教师个人申请。

6、各部门推荐的人选需提交项目申请书一式7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本(申请书见附件)。请各部门于220前将申报材料(包括院系推荐汇总表1份和项目申请书7份)报送科研处。

联系人:张圣华   联系电话:65904209 材料电子版发送信箱:shz@mail.shufe.edu.cn

 

 

申报表
2013年度晨光计划项目院系推荐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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