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教育部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推荐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1、2013年度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分为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包括推广类)和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
2、直接推荐国家科技奖:已获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拟申请由教育部推荐2014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简称直报项目),可按有关要求直接推荐参加教育部遴选。
二、推荐条件
1、 凡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的项目,须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教技发厅[2001]1号)有关要求,在报奖前在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成果专利处办理科技成果登记。请于
2、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自然科学奖的项目,其主要论著必须是
3、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获授权发明专利。对于未授权发明专利的,需按照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要求进行查新,并通过鉴定。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技术发明奖项目完成人一般不超过6人,且每人需有独立的发明内容。
4、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一般应通过鉴定,实际应用一年以上并已经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并根据项目的特点按相应类别推荐。其中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推广类)的项目,需实际应用三年以上或获得部委(省)级(含)以上奖励满二年且其后推广工作突出。
5、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专利奖的项目,应为已获授权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单件专利,经实施后,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6、推荐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的项目,不得使用任何已经获得省部级和国家级科技奖励的项目内容,只能是其后的新进展、新成果,否则视为重复报奖。
7、直报项目不得有已被推荐参加2013年度国家科学技术奖评审项目的内容。直报国家自然科学奖项目的代表性论文(专著)发表(出版)时间必须为
8、所有推荐项目的经济效益应出具主要生产、应用单位财务部门核准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须有一份原件),并按推荐书中的各项要求一一填写。
三、申报流程
1、凡进行申报的成果,均需进行成果登记。具体注意事项可查看教育部科技发展中心网站(www.cutech.edu.cn)“科技成果”——“成果登记”栏的“如何进行成果登记”。请申请者于
2、对于已获得成果登记号的项目,科研处将按奖种生成每个项目的推荐号和校验码。申请人持推荐号和校验码可于2013年7月3日后登录 “科技评价与科技管理综合服务平台”(http://kjpj.cutech.edu.cn),进行网络申报,我校网络申报截止时间为
3、对于还未获得成果登记号的项目,申请者可先按《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科学技术)推荐工作手册》的要求,提前准备相关材料。
4、已完成网上申报的项目,请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