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2-11-05浏览:274设置

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的精神,着力培养和造就一批党建工作、宣传思想文化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骨干人才,形成一批高质量的党建、宣传思想文化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研究成果,不断提高党建、宣传思想文化和思政工作科学化水平,,由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于2009年开始共同设立并实施了“阳光计划”项目。目前2012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阳光计划”分为党建工作类、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今年新增)、思想政治理论课类、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四大类,每个项目经费额度为3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为18个月。

二、“阳光计划”项目的申报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党建工作干部教师类

1.市教卫党委系统在编在岗从事党建工作的干部、教师;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良好的党建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党建工作业绩突出。

(二)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 

1.全市高等学校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相关部门在编在岗的干部、教师;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良好的宣传思想文化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宣传思想文化工作业绩突出。

(三)思想政治理论课类

1.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2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满三年;

3.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工作业绩突出。

(四)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类

1.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院(系)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

2.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四年;

3.在理论研究、工作实绩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三、“阳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部门每类项目限推荐1名申报人。

四、市教卫党委、市教委和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首轮筛选采用书面评审方式,对入围候选人采用会议评审方式。会议评审中项目申请者本人需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日期初定为2012年12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材料报送

申报人请填写项目申请书和部门推荐申报表,并按以下归口进行材料报送。

1.党建工作干部教师类:请于11月15日前将项目申请书一式7份和部门推荐申报表1份(需加盖公章)报送给组织部,同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jiaoliu@mail.shufe.edu.cn。联系人:纪权凌,联系电话:65904197。

2.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类:请于11月15日前将项目申请书一式7份和部门推荐申报表1份(需加盖公章)报送给宣传部,同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xcb@mail.shufe.edu.cn,联系人:王慧萍,电话:65904208。

3.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类:请于11月15日前将项目申请书一式7份和部门推荐申报表1份(需加盖公章)报送给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科研部,同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zheng305@mail.shufe.edu.cn。联系人:郑继红,联系电话:65904058。

4.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类:请于11月15日前将项目申请书一式7份和部门推荐申报表1份(需加盖公章)报送给学生处,同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fanghui@mail.shufe.edu.cn。联系人:方卉,联系电话:65904919。

各类别申报材料收集完成后请统一发送至科研处,由科研处汇总后上报。科研处联系人:张圣华,email:shz@mail.shufe.edu.cn,电话:65904209。

 

附件:1.“阳光计划”项目申请书

2.“阳光计划”项目推荐申报表

3.“阳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科研处

                               组织部

                               宣传部

马克思主义理论教学科研部

学生处

2012年11月5日

阳光计划\阳光计划项目申请书
2012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申报推荐表
阳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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