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九届市委九次全会精神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文件的精神,着力培养和造就一批党建工作和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骨干人才,形成一批高质量的党建和思政工作研究成果,不断提高党建和思政工作科学化水平,由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于2009年开始共同设立并实施了“阳光计划”项目。目前2011年度“阳光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阳光计划”分为党建工作干部教师类、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类、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类三大类,每个项目经费额度为3万元,项目完成期限为18个月。
二、“阳光计划”项目的申报人选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党建工作干部教师类:1.市教卫党委系统在编在岗从事党建工作的干部、教师; 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良好的党建研究能力及发展潜力,党建工作业绩突出。
(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类:1.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思想政治理论课专任教师。 2.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1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满三年。 3.具有良好的教学科研能力及发展潜力,工作业绩突出。
(三)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类:1.全市高等学校在编在岗的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包括专职辅导员、院(系)分管及从事学生工作的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 2.具备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从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满四年。 3.在理论研究、工作实绩等方面成果较为突出,具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三、“阳光计划”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各院系(所)每类项目限推荐1名申报人。
四、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和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首轮筛选采用书面评审方式,对入围候选人采用会议评审方式。会议评审中项目申请者本人需进行陈述和答辩,不参加答辩者将视为自动弃权。答辩日期初定为2011年9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材料报送
1.党建工作干部教师类:各院系(所)请于6月20日前将项目申请书一式7份和院系推荐申报表1份(需加盖公章)报送给组织部,同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jiaoliu@mail.shufe.edu.cn。联系人:纪权凌,联系电话:65904710。
2.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类:各院系(所)请于6月20日前将项目申请书一式7份和院系推荐申报表1份(需加盖公章)报送给科研处,同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gbb1025@mail.shufe.edu.cn。联系人:高冰冰,联系电话:65904366。
3.思想政治教育教师类:各院系(所)请于6月20日前将项目申请书一式7份和院系推荐申报表1份(需加盖公章)报送给学生处,同时将电子文本发送至:fanghui@mail.shufe.edu.cn。联系人:方卉,联系电话:65904919。
不受理过期报送、超额报送、个人直接报送。
组织部
科研处
学生处
2011年6月2日
2.“阳光计划”项目推荐申报表
3.“阳光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