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上海市曙光计划项目、曙光跟踪项目申报通知

时间:2010-10-19浏览:288设置

各院系(所):

   接上海市教委、上海市教育发展基金会通知,2010年度曙光计划项目、曙光跟踪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曙光计划项目:申报人必须为具备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以上职称、40周岁以下(197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的在编青年教师。

2、曙光跟踪项目:申报人必须为已通过验收的曙光项目承担人,且在2008—2010年期间正式获得部市级二等奖以上成果的第一完成人或一等奖排名前三名的完成人(以获奖证书为准)。

3、以上两类项目的申报人必须能亲自参加初定于12月2日前后举行的答辩会议。

    二、资助额度和研究期限

曙光计划项目:自然科学每项15万元,人文社科每项5万元。

曙光跟踪项目:自然科学每项25万元,人文社科每项7万元。

以上项目研究的起始时间为2011年1月1日,研究期限不超过3年。

     三、申报方式

1、曙光项目不受理个人申报,请各院系(所)在符合申报条件的人选当中,重点关注承接过国家级项目,获得过省部级以上奖励,在权威刊物或SSCI/SCI /EI刊物上发表过论文,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敬业精神,学术上有发展潜力和培养前途的教师。每个院系(所)限推荐一名申报候选人。

2、对于不能亲自参加答辩的教师,请各院系(所)不要推荐,以免浪费推荐名额。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请者需提交项目申请书一式7份,同时提交电子文本(见附件),曙光跟踪项目可直接向科研处申报,申报材料中需附获奖证书的复印件。

请各院系(所)在10月28日前将申报材料连同申报推荐表(加盖公章)报送科研处。

联 系 人:高冰冰   联系电话:65904366    电子信箱:gbb1025@mail.shufe.edu.cn

                                                   科研处

                                           2010年10月19日

附件1.2010年度曙光计划申报推荐表
2.曙光计划项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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