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晚,上财“学者•学问•学派”论坛(第六十二期)于国定路校区第三阶梯教室顺利举行。此次论坛由我校法学院叶名怡教授主讲。叶名怡教授以“《民法典》与妇女权益保护”为主题,结合社会热点案例,深入浅出地对《民法典》有关妇女权益保护的最新规定进行了全面剖析。现场气氛热烈,一百五十余位师生共同聆听了本次论坛。

首先,叶名怡教授引入近期发生的社会热点家事案例,以幽默的语言对案例进行了专业解读,调动起在场同学们的学习兴趣与热情。叶名怡教授指出,《民法典》涵盖一个人“从摇篮到坟墓”的全部生活,在这之中,家庭法又最“接地气”,其与每个人都息息相关。

接着,叶名怡教授指出,《民法典》不仅是市民生活的百科全书,也是保障公民权利的宣言书。叶名怡教授以《民法典》第1082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举例并指出,《民法典》对于女性权益的保护是多方面的,且根据女性的生理特征与心理需求予以了特殊设计与特别保护。
继而,叶名怡教授以“女性结婚权的保障”“女性在婚姻家庭中的权益保障”“女性离婚时的权益保障”“女性继承权的保障”为脉络,对《民法典》关于女性权益保障的具体规则予以说明。并重点对“彩礼返还”“瑕疵婚姻”“恋爱期间的财产纠纷”“夫妻间的扶养义务”“家庭暴力之救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冷静期”等热点问题进行了详细分析与阐明。
特别地,关于彩礼返还问题,叶名怡教授认为,法律对彩礼现象实际上既不提倡也未禁止。关于瑕疵婚姻的规定,叶名怡教授指出,相较于之前的规定,《民法典》关于“受胁迫结婚”情形下撤销婚姻的除斥期间起算点更为科学。另外,分析“精神病人能否结婚”这一问题的前提在于其能否独立、清晰表达结婚意愿。关于夫妻共同债务,叶名怡教授指出了《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在司法适用存在的诸多问题及其根源,并详细介绍了《民法典》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问题的最新规则、立法精神与要义。
叶名怡教授在讲授的过程中,时常辅之以生动鲜活的案例,讨论法律适用的细节,针对“婚约财产纠纷”“离婚财产纠纷”“婚姻无效纠纷”“撤销婚姻纠纷”等常见纠纷,大量引用真实且典型的案例,向同学们阐明《民法典》有关妇女权益保护规则的正确解释。
互动环节,师生们围绕着“离婚损害赔偿的适用范围”“婚内侵权之救济”“关于同居的法律规定”“未成年人抚养权的归属”等问题展开了深入地交流与探讨。




上财“学者•学问•学派”论坛系由校科研处主办,校团委、校学生会承办的,专为上财本校学者讲授和传播其所做学问的论坛。叶名怡教授对《民法典》中有关妇女权益保护的制度与规则进行了全面、深入地讲解,凭借其生动幽默的语言风格与深厚的学术功底,带领同学们领略到法律的鲜活与魅力,也使同学们对《民法典》中有关妇女权益保障的规则有了深入了解。在同学们的阵阵掌声中,本学期上财“学者·学问·学派”论坛圆满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