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9-02-18浏览:1387设置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已正式启动。为做好我校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奖项设置

(一)本届评奖的奖项分为著作论文奖、咨询服务报告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成果奖(简称青年奖)。普及读物奖和青年奖不分等级,其他奖项分设特等奖和一、二、三等奖。奖励名额总计1500项左右。本届评奖实行配额申报制,各申报单位的申报名额,综合申报时限内该单位的科研成果总数、人均成果数、上一届申报数和获奖数、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各类研究项目完成情况确定。教育部下达我校的申报名额为65项。

(二)本届评奖的受理成果的学科分类为:1.马克思主义理论;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3.思想政治教育;4.哲学;5.宗教学;6.语言学;7.中国文学;8.外国文学;9.艺术学;10.历史学;11.考古学;12.经济学;13.政治学;14.法学;15.社会学;16.人口学;17.民族学与文化学;18.新闻学与传播学;19.图书馆、情报与文献学;20.教育学;21.体育学;22.统计学;23.心理学;24.管理学;25.港澳台问题研究;26.国际问题研究;27.交叉学科。

(三)本届评奖参评成果范围为201411日至20171231期间的下列成果:1.著作(含专著、编著、译著、工具书、古籍整理等);2.论文;3.咨询服务报告;4.普及读物。

(四)本届评奖遵循以下标准:

政治标准: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充分体现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

学术标准:成果须具有原创性、开拓性,体现中国特色,在理论上有所建树,在学术上有所创新,填补了本研究领域的某些空白,推动了学科建设和理论发展。

学风标准: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观点鲜明、论据充分,资料翔实、数据准确,逻辑严密、方法科学,没有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实际贡献:成果的学术价值得到学术界和社会的重视和好评;或在解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中的重大现实问题上有所贡献。


二、申报资格和要求

(一)申报资格

1.每位申报者限申报一项成果。合作成果限一人申报,或以课题组名义申报;第一署名人为外校人员的,需提供第一署名人授权其申报的“授权证明”,并在“授权证明”中说明申报者在成果完成过程中所做的主要贡献。第一作者为同一署名人的多项成果,不论由第几作者申报,只能选择其中一项成果申报。(详见附件3《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第13-18条)

2.青年奖申报者成果出版、发表或被采纳时年龄应在40周岁及以内。

(二)申报要求

1.为充分展示党的十八大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以来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本届参评成果的出版、发表起止时间定为201411日至20171231日。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以被有关部门采纳的时间为准。

2.多卷本研究著作以最后一卷出版的时间为准,在符合上述申报时限的情况下做整体申报。

3.丛书不能作为一项研究成果整体申报,只能以其中独立完整的著作单独申报。

4.个人学术文集(含论文集),在本届评奖申报时限内公开出版且首次发表内容不低于50%的,可作为著作类成果申报;多人撰写的论文集只能由论文作者以单篇申报。

5.围绕一个专题、以个人或课题组名义发表于同一刊物同一标题的系列论文,可作为论文类成果整体申报。但围绕一个专题、发表时标题各不相同的系列论文,不能做整体申报,只能选择其中的单篇论文申报。

6.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须提交实际应用部门(党政机关、事业学院、大中型以上企业等)采纳或应用证明以及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详见附件3《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第24条)。涉及国家秘密或不能提交实际应用部门证明材料的咨询服务报告类成果不能参与本届申报(详见附件2《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第十条第四款)。

7.普及读物奖申报成果形式为著作,须提交关于成果效果和社会影响方面的佐证材料,包括图书发行量、书评、相关新闻报道、受众反响等。

8.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翻译;以少数民族语言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摘要。

9.外文公开出版的著作,申报时应有主要章节的中文翻译;以外文公开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应附有主要内容的中文摘要(详见附件2《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第十条第三款)。


详细要求以及未尽事项参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附件1)、《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附件2)、《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附件3)。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者按要求填写《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评审表》(附件4),将附件4、报奖成果以及相关证明材料电子版、纸质版按要求交本学院科研秘书。各学院应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特别是已获各类省部级奖项的成果)的推荐遴选及审核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将推荐申报材料统一报送至科研处。

(二)根据教育部的要求,学校将组成专门的评奖委员会,以政治方向和学术质量为原则,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审核重点:(1)申报成果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2)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3)申报资格、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成果奖实施办法》和申报通知有关规定,申报材料是否真实。


四、申报材料

(一)电子版材料(本次评奖采用网络通讯评审,各申报人应提供各类申报成果全文及佐证材料电子版)

1.《申报评审表》Word版和PDF版各一份。

2.申报成果,统一为PDF格式。

3.相关证明材料,统一为PDF格式。

(二)纸质版材料

1.著作类:

1)《申报评审表》一式7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成果一式3份。

3)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

2.论文类:

1)《申报评审表》一式7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成果一式7份(可用复印件)包含刊物封面、目录和版权页,分别附在《申报评审表》后统一装订。

3)论文类成果按《申报评审表》、成果、证明材料的顺序装订。

3.普及读物类、咨询服务报告类:

1)《申报评审表》一式11份(至少1份原件),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

2)成果一式3份。

3)申报成果的相关证明材料与《申报评审表》份数一致,统一装订在《申报评审表》后。

详细要求具体参见附件1相关规定,需要装订在一起的材料请A4双面打印、胶装。


五、报送要求

(一)各学院于35前将本部门的《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部门一览表》(附件5)电子版报送至科研处。

(二)各学院于312前报送经学院负责人签字盖章的《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部门一览表》纸质版、电子版,以及本学院申报材料,其中电子版材料每位申报人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奖项类别+申报人姓名,逾期不再受理

(三)学校于315日左右组织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进行校内公示。


注意事项: 请各位申报老师仔细阅读申报通知(附件1)、实施办法(附件2)及申报答疑(附件3)。

联系人及电话:陈正良 65904925;慈勇 65904209;郭泱维 65902729

电子邮箱:ciyong@sufe.edu.cnguo.yangwei@sufe.edu.cn


                 科研处

                  2019218


附件1、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工作的通知.docx

附件2、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实施办法.docx

附件3、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答疑.docx

附件4、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科)申报评审表.doc

附件5、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申报部门一览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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